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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11月23日電(記者 門傑丹)曾因“被精神病”維權而備受關註的河南農婦吳春霞近日又有了新的煩惱,她起訴當地公安局行政違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已有半年,早已超過審理期限,卻遲遲不見判決。11月23日,接受採訪時吳春霞稱,她不接受調解,一定要討個公正判決,以推動法治進步。
  39歲的吳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街辦事處高莊村民。曾因家務和村務糾紛上訪,被當地視為維穩對象。2008年,被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帶走並拘留十日,隨後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132天。出院後,吳春霞開始為“被精神病”討說法。
  2009年,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參與送治的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賠償15萬元。
  2012年10月,吳春霞將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一審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公安局參與將吳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為存在過錯,行為違法。2013年5月17日,對方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高院。7月18日,河南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從案件被受理到如今,已有半年,吳春霞遲遲收不到判決。
  “期間,法官多次進行調解,說讓當地公安局認個錯,給點賠償。”吳春霞告訴記者說:“我不同意調解,一定要個公正判決,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法制進步。”
  吳春霞說,她多次催問辦案法官,都被告知延期了,具體原因和延期的時間,她不得而知:“延期也得有個時間啊,什麼都不透明,是什麼意思?”
  資料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中第三條規定: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近日,為討說法,吳春霞四處奔走。河南省高級法院行政庭長宋爐安回覆稱:在審委會排不上號,無法判決,並稱“我們有一些案件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
  對此,吳春霞認為是敷衍,“案件在審判委員會排不上號是'拖延結案期限'的理由嗎?!”她百思不得其解。
  “審委會沒有排上號?呵呵,這種說法一點道理都沒有,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不能因為審委會沒時間就沒完沒了,延期也該有期限。”河南省博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佰陽分析認為,法院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是瀆職的行為,故意違法,濫用職權。“嚴格來說,可以找紀檢監察、人大舉報法官,法官法也有規定,監察室也可以給法官相應的處分。”(完)  (原標題:起訴警方二審遲未判 河南“被精神病”農婦拒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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