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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玉
  昨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消息,宣佈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有分析指出,這意味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地方鹽業公司有望受益。(4月21日新華社)
  即便針對極有限的變革,公眾也一貫不吝點贊。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正從各種角度被積極解讀。然而,有必要明確,此舉絕不等同於食鹽專營的終結,也未必預示著鹽業就此向民資放開。將其理解成“審批權”自上而下發生轉移,或許更為精當。所以,這並不是一個關於反壟斷和市場化的故事,而是簡政放權大潮下發改委放手、地方政府接盤的過程。
  當然,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將食鹽定點生產審批權下放給省級主管機構,同樣意義深遠。一方面改變了發改委攬權的一元格局,賦予地方以審批權,旨在“與之方便”從而激勵各地鹽企能更好發展;另一方面,強化了專營體系內部的競爭。地方食鹽廠商壯大後,必將為了爭奪有限的“收購計劃”而各顯神通——顯然,這有利於市場整體層面的效率改進。
  其實,在《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價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仍存的前提下,《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壽終正寢,對於改變“食鹽專營”局面的意義不可高估。不過,其所釋放的“由絕對專營向市場化專營過渡”的信號,終究不容忽略。所謂“市場化專營”,乃指在維持“專營”大框架的同時,引入更多市場化嘗試。比如,鼓勵更多企業加入產銷,強化同業競爭;再比如,取消食鹽“產銷計劃”,推行招投標制等等。
  培育食鹽專營的市場化基因,既要引入那些公認有效的“市場游戲”,更要對鹽業公司加以公司化重組。在現實中,很多鹽業經營單位,同時又負有行政主管責任,這種角色的重疊,決定了他們缺乏改進服務、提升效率的動力。太多的利益糾葛,太多的權責不分,身處“計劃思維”的食鹽行業,尤需以穩妥且持續的改革,為自身在市場經濟時代謀得一個令人尊重的位置。若固執地以所擔負的“國家使命”為由一成不變,未免太過自欺欺人。
  公眾不確信的是,《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廢止,會否引發一系列的後續動作。但公眾所確信的是,“食鹽專營”的最初理由已發生動搖。無論是實現碘鹽覆蓋、保障產品供給,還是其他目的,都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輕易實現。此外,公眾同樣確信,“絕對專營”代價沉重:產銷矛盾難以調和、腐敗尋租前赴後繼、生產經營效率過低。
  基於此,我們自然希望看到,由生產審批權下移出發,一系列成熟的市場工具能被引入食鹽行業。縱使所謂“專營”依舊,但請至少做些合乎現代邏輯和民眾期待的改變。
  然玉  (原標題:食鹽專營,那些變與未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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