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快評
  □王聃
  在頒佈實施5年後,食品安全法迎來大修。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下簡稱“草案”),草案對違法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對情節嚴重的除了吊銷許可證,還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責,對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6月23日《法制晚報》)
  一個越來越焦灼的食品安全環境,必然需要一部嚴厲的食品安全法。觀察迄今為止呈現出來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內容,它或多或少地正契合著類似的現實監管訴求。其中最值得關註與放大的,無疑是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終身禁止準入者”不僅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還包括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
  對於可能出現在食品安全法中的“終身禁入”規定,其所釋放出來的高違法成本意味不言而喻。從人性角度說,“個體經濟人”的道德往往是靠不住的。因此,提高食品安全違法的成本就刻不容緩。“終身禁入”的規定,就是將食品生產者和監管者都置於違法的高風險中,這也與國際經驗和地方舉措接軌。此前,《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就明確提出,對單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
  關於食品安全監管,我們習慣性談論的是分段治理的弊端,“九龍治水”式的推諉,監管虛置讓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困境。如是之下,食品安全治理似乎進入了一個幾乎不可逆轉的泥沼。在國家食藥監總局成立之後,分段治理的弊端雖有所改觀,但監管能力的建設依舊面臨一系列考驗。食品安全的監管能力如何提高?這樣的話題雖然看似宏大,卻繞不過賦予和監管權力相對應的法定責任。對於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要求其終身禁入食品管理行業,即便這隻是新聞粗線條報告透露出的信息,也具有“法定責任賦加”的意義。
  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上,我們說過太多的狠話,但真正嚴厲的制度安排與執行卻乏善可陳。事實上,一千句狠話比不上一個“終身禁入”。因此,“終身禁入”規定最終寫入食品安全法修訂案,無疑令人期待。當然,依然需要指出,就新聞所呈現的內容而言,“終身禁入”的前提仍然嚴苛,可執行的空間有限。但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方向。
  王聃  (原標題:一千句狠話比不上一個“終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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